当当网站联盟协议

 

本协议是由联盟会员与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当当网”)共同签署,就联盟会员使用当当联盟平台(http://union.dangdang.com)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联盟会员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反商业贿赂条款》等。联盟会员在点击确认本协议或使用本平台服务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格式特别标识的条款,联盟会员应重点阅读。如果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条款存在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可随时向当当网进行咨询。如果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规定,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立即停止使用当当联盟平台服务。

在联盟会员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平台服务时起,即表示联盟会员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合同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协议自联盟会员点击确认本协议之时起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行为发生之日起或使用本平台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如果联盟会员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联盟会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

当当网有权依据平台规则及本协议内容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的审查、管理,或联盟会员出现违反平台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当当网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账户等的权利。

 

1.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当当网”指由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由其及其关联公司运营、域名为www.dangdang.com的网站或本协议签约主体。

“当当网商品”指当当网网上不时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主体。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当当网的链接,以促进对当当网的访问量以及当当网商品的销售;当当网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当当网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服务费。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服务费”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当当网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费用。

“客户”指购买当当网商品和/或接受当当网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2.网站联盟

2.1 当当网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网站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当当网的商品并以藉以扩大当当网的市场影响力。

2.2 联盟会员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网站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申请

3.1 联盟会员应向当当网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当当网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当当网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下列内容的网站不能作为合作推广对象:

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有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域名与当当网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2 联盟会员必须按照当当网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注册信息有变更,应及时提供最新、真实、完整的信息,联盟会员应保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当当网有权酌情扣除应付联盟会员的服务费,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的资格。当当网尚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赔偿当当任何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保留追溯联盟会员的法律责任

3.3 联盟会员账户为联盟会员自行注册,有义务对其保管。联盟会员应当对其账户下的所有行为负责,自行承担账户泄露、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后果。

3.4 联盟会员的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除非在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当当网同意,并符合规则规定的账户转让流程的情况下,联盟会员可进行账户的转让。联盟会员账户一经转让,该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联盟会员承担。

4.当当网的权利与义务

4.1 当当网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当当网的检查和监督。

4.2 当当网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当当网的链接。

4.3 当当网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当当网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当当网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合作所产生的)订购当当网商品的订单,负责当当网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当当网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当当网享有所有(包括因合作所产生的)销售当当网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当当网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当当网商品的顾客即为当当网的客户,该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当当网所有。除非法律强制或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技露或要求当当网披露客户信息。

4.7 当当网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联盟平台服务及平台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当当网保留在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当当网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5.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当当所不时要求的作为联盟会员的资格。联盟会员应按照当当的要求,就上述声明与保证提供相关证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ICP经营许可证等)

5.2 联盟会员应按照当当网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当当网审核。

5.3 联盟会员应以经当当认可的方式在网站上设置至当当网的链接,具体位置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当当”“当当网”“当当书店”“dangdang”等品牌均归当当所有,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利用当当自身和品牌给用户造成误解的方式来进行推广 。

5.4 当当在其联盟平http://union.dangdang.com上公布的政策、规则、协议调整,联盟会员应定期查看和遵守。如联盟会员不同意当当变更后的政策、规则协议等,可以且立即停止使用联盟平台,如继续使用联盟平台,视为联盟会员对上述变更的全部接受和履行。

5.5 当当网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当当网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当当网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可能对当当的商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方式或可能就当当、联盟会员双方之间关系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方式使用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在此,当当对于联盟会员负有对等义务。

5.6 联盟会员应确保将当当网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当当网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7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当当网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当当网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当当网有权取消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服务费并扣除所有未发放的服务费。若因此给当当网造成任何损失,当当网有权要求联盟会员承担赔偿责任。

5.8 联盟会员应仅在其与当当网约定的渠道上进行投放,不得擅自在其他渠道或制作任何性质的链接放于其他载体进行投放,尤其不得制作木马程序等进行投放。

5.9 联盟会员应确保推广信息真实、准确、合法。为实现本协议目的不得发布以下任一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之规定。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侵犯商标、专利、版权或其它无线财产权利或权益。

3)侵犯人身权,包括且不限于肖像、隐私。

4)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联盟会员自行对其编辑后的推广信息负责,确保编辑后的推广信息符合本协议约定。

5.10 联盟会员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当当网有权从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6.合作网站服务费、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6.1 服务费的计算

6.1.1 当当网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销售当当网商品的净销售金额向联盟会员支付服务费。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服务费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a) 客户通过联盟会员网站上设立的至当当网的链接访问当当网;

(b) 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当当网商品;

(c) 商品买卖关系完成,当当网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6.1.3 服务费按照当当网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订单总金额扣除缺货商品金额、退货商品金额、顾客实付运费、礼券、礼品卡费用的净值)计算。

6.1.4 分成比例:

分成比例:指当当网与联盟会员协商确定的比例,具体以联盟平台设置为准。

6.1.5 联盟会员最终拿到的服务费 = 实际净销售额(订单实际金额<即已扣除了退货的金额>-缺货商品金额-顾客实付运费-礼券费-礼品卡)×分成比例

6.1.6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当网将不予计算并不予支付服务费

(a) 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点击进入当当网24小时之后。

(b) 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网站,导致Cookie丢失。

(c) 客户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当当网商品。

(d)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当当网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e) 联盟会员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当当网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例如,联盟会员以当当网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或者试图影响当当网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f) 联盟会员在当当网站内发布返点广告或联盟会员网站链接广告的。

(g) 联盟会员以提供购物返现金、代金券、积分等任何形式利益的方式诱使其用户通过联盟网站购买当当网商品,但经当当网同意联盟会员为可以提供返现的合作方除外

(h) 在各搜索引擎进行当当网品牌关健字排名竞价操作,品牌关健字例如:当当、当当网、dangdang等。

(i) 投放当当网联盟广告的网站域名中含有“dangdang”,网站框架内容模仿当当网网站内容的。

(j) 当当网商家使用联盟会员网站或联盟会员所提供链接所产生的销售数据。

(k) 联盟会员劫持当当网相关页面,流量来源中包含“dangdang”的。

(l) 通过浏览器插件、电脑插件、病毒等方式劫持当当网自然流量而获取服务费的方式不予结算所有未结算的服务费。

(m) 存在有意隐藏订单来源情形的。

(n) 联盟会员或其关联人员(关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联盟会员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合作伙伴,及上述人员的亲友)存在刷单行为等,当当有权直接冻结联盟会员账号且不予支付服务费。具体行为如下:

(n-1) 同一账户购买同一种商品数量过多或进行批发的行为;

(n-2) 同一账户短时间内购买过多商品,远超正常消费行为;

(n-3) 下单收货后又申请退货或投诉平台的行为;

(n-4) 所下订单的账户为虚拟账户的行为;

(n-5) 设置虚拟的收件人、收件地址或联系方式等行为;

(n-6) 其他被当当网认定为刷单的行为。

(o) 未经当当网书面授权售卖包括但不限于当当新客码、新客券等当当网礼券的行为。

(p) 其他作弊行为。

对于以上情况,当当网除有权不予计算且不予支付服务费外,还有权就有证据证明系联盟会员导致的上述情况,要求联盟会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保留单方解约之权利。

6.2 服务费的支付

当当网于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以当当网所有之当当网平台提供的业绩数据为基础, 核对上上个自然月应付联盟会员的服务费,并于当月30日前,依据双方核定的数据以银行转账或者支票形式向联盟会员支付服务费(当当网支付条件为当月服务费满500元,否则当月服务费累加到下一个结算周期结算)。联盟会员于当月15日前向当当网开具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3 当当网有权自其应支付给联盟会员的服务费中扣除任何手续费或联盟会员应支付给当当网的任何其他费用。

6.4 联盟会员应确保在没有得到当当网书面或邮件允许的前提下,其公司旗下所有网站、在第三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京东)开设的店铺、第三方平台上不得发布或发放当当网任何形式的购物券信息,联盟会员有义务对此类信息进行阻止并向当当网举报,当当可根据后果严重性决定是否扣除或减少联盟会员服务费用;当月费用不够扣减的情况扣减之后月份的联盟服务费用。

6.5 双方应按期进行服务费结算,但对于双方确认并执行的临时促销活动等情况,双方同意以邮件的形式确认具体的临时变动方案、考核指标、奖励和惩罚机制,并对于前述变动情况在后续结算时一并签署补充协议,临时活动期间可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增加款项、奖励、未达到考核指标的扣款等。

6.6 若联盟会员在应结算的六个月时间内未提出结算服务费主张的,当当网有权延迟结算而不视为当当网违约;对于超出协议有效期三年的联盟会员未主张的未结算服务费,当当网有权不予结算。

6.7 关于数据核对,双方确认销售数据以当当网跟踪到的数据为准。

7.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

7.2 当当网若提高/降低服务费标准,分别提前15日以书面或邮件或电话形式有效通知联盟会员联系人。如当当网发出书面通知15日内,联盟会员逾时没有回复,则当当网自15日届满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另,当当网亦有权通过联盟网站或者联盟公众号发布提高/降低后的服务费标准。如联盟会员不同意当当变更后的服务费标准,可以且立即停止使用联盟平台,如继续使用联盟平台,视为联盟会员对上述变更的全部接受和履行。

7.3 本协议有效期内,当当网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联盟会员以解除本协议而无须任何理由,当当网书面解约通知函发出时本协议即解除。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服务费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服务费。

8.保密责任

8.1 双方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任何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计划、运营活动、销售数据、客户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协议为名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8.2 通过联盟会员推广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为当当网的用户,除非法律强制或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当当网披露等。

8.3 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保密责任直到各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任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时为止。

9.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罚金、赔偿金、和解款、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经济损失)。但是,无论如何,当当网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当当网应付的服务费。

9.2 如联盟会员违反本协议保密责任的,应向当当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当当损失的,联盟会员应向当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3 如当当发现联盟会员存在刷单等恶意行为的,除当当有权冻结联盟会员账户及不予支付服务费外,有权要求联盟会员就其欺诈行为向当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壹拾万元,同时当当有权提前解约。

10.管辖法律及诉讼

10.1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10.2 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不可抗力

11.1 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政府政策变更、电脑病毒、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

11.2 对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服务中断或延误,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0日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12. 其他

12.1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作部分无效、完全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涵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反商业贿赂协议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 “当当网”在协议中指当当网及当当网的关联公司/机构;“联盟会员”指联盟会员及联盟会员的关联公司/机构。

第二条 商业贿赂: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在双方合作中,联盟会员或其雇员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当当网员工,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或影响和/或试图影响任何人在其职务上所做的行为或决定,或不正当的获取、保留业务的行为。

第三条 不正当利益: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雇员不得以联盟会员或个人名义向任何当当网员工、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联盟会员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以及为当当网员工非法盈利提供便利的行为等。

第四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联盟会员或其雇员不得向当当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联盟会员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当当网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当当网并主动回避;(3)合作过程中,联盟会员或其雇员不得允许当当网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联盟会员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员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联盟会员有义务就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向当当网作出及时披露,并配合当当网采取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协议“联盟会员雇员”指:1)联盟会员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员工;2)联盟会员的任何子公司或者关联方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及员工;3)任何以联盟会员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和/或;4)任何以联盟会员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员工。联盟会员雇员保证将在依合同为当当网进行的所有业务中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盟会员应抵制其雇员和/或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腐败行为。联盟会员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即视为联盟会员违反,当当网有权要求联盟会员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联盟会员应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亦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法律责任。有责任教育联盟会员雇员,禁止在业务活动中进行索贿、行贿、受贿,亦有权拒绝当当网人员的索贿、行贿行为。

第七条 若联盟会员违反上述约定或当当网有合理理由相信联盟会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行为的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联盟会员拒绝配合审计审查、财务记录不准确、存在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当当网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联盟会员的合同,同时联盟会员应向当当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联盟会员应于当当网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当当网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相关的法律诉讼程序或纠纷结束。对于联盟会员,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向当当网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如果主动向当当网提供有效信息,当当网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考量给予联盟会员继续合作的机会和/或减免上述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当当网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

第八条 如果在业务合作中发现任何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反商业贿赂条款以及任何关于反商业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联盟会员可向当当网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经当当网核实后作出处理,并为联盟会员保密。对于联盟会员的协助,当当网将根据情况适时给予联盟会员更多商业机会。

当当设定专用邮箱接受投诉(neibujubao@dangdang.com)。